本报讯 (李佳林)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高古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官的积极督促下,当事人主动履行协议内容,返还了约定的彩礼款和相关物品,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与被告曹某经媒人介绍相识,李某按照乡俗给付曹某彩礼款后,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举行婚礼后,二人发生争吵,因不能正确处理双方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曹某回到娘家居住,双方长时间分居。因缔结婚姻目的未能实现,李某将曹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款。
考虑到一场婚姻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安宁,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既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双方家庭感情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梳理案件事实、了解争议原因,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耐心疏导双方的情绪。通过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交流,当事双方最终同意到法庭面对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返还彩礼款金额存在较大争议,调解工作一时难以继续。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进行劝解,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分析,分别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平衡双方利益、耐心开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希望双方能顾念往日情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经过法官3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减轻诉累、实现案结事了,在约定期限当日,承办法官积极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内容,并安排法庭干警陪同协助,最终被告将约定的彩礼款和物品返还给了原告,被告也取回了自己在原告处的物品。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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