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人:南宫市人民法院南便人民法庭庭长 贾元强
“我今年83岁,腿脚不利索,出不了门,自己去不了法庭。我有两个儿子,但是大儿子对我不闻不问,不尽任何赡养义务,我现在生活困难,想让法庭帮我索要部分赡养费,维持基本生活。”前不久,我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传来一位老年妇女带哭腔的声音。
“好的,您不用着急,您腿脚不方便我们可以上门给您立案。”
第二天上午,我和法官助理便驱车来到老人所在的村庄,先找到村党支部书记,询问老人的基本情况。村支书说,老人老伴儿去世后,一个人单独生活。二儿子经常帮着做一些家务,但大儿子因与老人闹过矛盾互不来往,对老人的生活不闻不问。村里也给他们调解过,但是没有效果。
了解这一基本情况后,我们便和村干部一块去了老人家。老人见到我们后,开始诉说她的艰难生活,想让孩子给自己生活费。我们当时就给老人记了笔录,立了案。
赡养纠纷属于农村常见的民事纠纷,赡养纠纷的诉讼主体是有着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这一类案件有其特殊性,虽然可以开庭审理、判决结案,但不利于缓和他们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们制定了以调解为主的解决方案,把做老人大儿子的思想工作作为重点。见到我们,他情绪激动,一直讲述父母从小偏向弟弟,特别是在分家产时感觉分给弟弟的东西比他多,心里很不平衡。等老人的大儿子倾诉完后,我们从情理、道德等方面耐心劝说,最终他的情绪变得不那么抵触,说需要时间好好考虑。
看到老人大儿子情绪的变化,我们知道调解存在希望,又找到其舅舅,让他和其他亲戚一起帮着做思想工作。几天后,我们将老人的大儿子传唤到法庭,同时也邀请他的舅舅、兄弟一块儿到场,讲解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用实际案件对其进行教育引导,亲属也以亲情来打动他。
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老人的大儿子承诺愿意与兄弟一起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让母亲安度晚年。两兄弟当庭签下共同赡养母亲的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基层人民法庭的作用就是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官审理案件不是为了结案而办案,而是在办案中真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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