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聂晶
●基本案情
王某等87名业主分别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某公司原因,致使各业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87名业主认为某公司已构成违约,多次向该公司主张权利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手续,并要求某公司按已付房价款2%的标准向业主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
●处理过程
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指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经了解发现,近年来,该小区业主与某公司多次产生矛盾。特邀调解员立即联系法官指导调解工作。法官经查询得知,该公司还有类案诉讼已经该法院判决,故以类案示范判决为依据,指导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
首先,特邀调解员联系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相关房屋是否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以及为何至今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法依规找准纠纷症结。
其次,特邀调解员向业主及某公司解释示范判决的判决结果,让双方当事人了解该案未来走向,形成合理心理预期。在法院协调下,住建局对某公司进行了约谈,某公司了解到自身违约责任明确、可能存在败诉风险的现实处境。
最后,特邀调解员通过与业主代表电话、微信数次沟通,不懈努力,促使87名业主与某公司就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和违约金给付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
●解纷要旨
该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人数多、范围广、双方对立情绪激烈,且之前已有类案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但公司一方未及时履行。在化解该纠纷时,法院选取有代表性的生效判决作为示范判决,通过以案释法,让违约一方了解诉讼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需要付出的成本,促使其在特邀调解员协调下选择定期完成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提高了解纷质效,实现了实质性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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