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8日
第03版:法案

老人好心搭载邻居出事故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 (薛艳梅)“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段时间我一直处在自责和懊悔中,是你们给了我活下去的希望,非常感谢你们。”近日,年近八旬的靳某在家人的搀扶下,将锦旗送到了广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手中,表达感谢。

2024年7月6日,靳某应邻居刘某的请求,骑电动三轮车载着刘某去某县榨菜籽油。行驶过程中,由于未遵守交通信号灯,靳某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靳某受伤,刘某从电动三轮车上摔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同年8月13日,经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广平县大队认定,靳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后刘某近亲属表示不要求靳某进行民事赔偿,并且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靳某已近八旬,腿脚不方便,就上门到靳某家中办理取保手续,并制作讯问笔录。其间,检察官了解到靳某与刘某两家是近邻,平时关系较好。案发当天,刘某两次找到靳某,想让靳某帮忙载着去榨菜籽油,刘某自己不会骑电动三轮车,又不认识路,靳某就非常热心地答应了,没料到途中发生事故。

基于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办案检察官认为靳某与刘某系邻居,平时关系较好,且靳某年龄较大,由于过失导致驾驶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后,造成被害人死亡,靳某也在该事故中受伤。综上所述,如果对靳某一诉了之,不仅不能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可能影响邻里关系。同时,鉴于事故发生后,靳某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被害人近亲属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情节,检察官拟对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同时扩展以案释法教育的覆盖面,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组织公开听证,邀请案件双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及认定事实的依据,阐明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听证人员认真询问案情细节,深入探讨分析,与会听证人员均表示该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说理充分,兼顾了法理和人情,起到了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效果,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情,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当日,广平检察院依法对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5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5-02-18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82762.html 1 老人好心搭载邻居出事故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