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沐汐
2月8日,衡德高速德州方向40公里处,两辆小货车发生追尾事故。
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置。经民警调查了解,前方货车驾驶人张某行车中因水杯掉落,将车停至右侧应急车道内,捡到水杯后坐在车内喝水,车辆未打开双闪灯,未在车后方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几分钟后,李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此处,与张某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厢式货车驾驶室损坏变形,驾驶人李某两根肋骨断裂。询问得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李某正在查看手机回复微信,未及时观察到路况及右侧车辆。
交警认定:张某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法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李某行车时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双方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行驶,如车辆故障或事故等紧急情况需占用应急车道停车时,须打开双闪灯,并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警示标志,待紧急情况解除后要迅速驶离。驾驶员要养成专心开车的习惯,切勿分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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