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亚欣)一男子偶然看到一家住户房门虚掩,竟临时起意入室盗窃。广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经审理,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701.5元。
2024年10月,申某受朋友委托,前往朋友租住的房屋代为照看宠物犬。在此期间,申某无意中发现隔壁租户房门虚掩着,遂临时起意,潜入室内,将该房间卧室内床头柜里放着的一条金项链盗走。随后,申某谎称该项链系其前女友不要的,将该项链以14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广平县一家金店。申某将这笔钱用于购买手机、借给朋友1000元,剩余钱款用于日常消费。
被害人潘某发现财物丢失随即报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出租屋大门口公共视频,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申某。到案后,申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金项链的价值为18801.5元。案件审查过程中,申某将剩余未花的9100元钱主动退赔给被害人。
2024年12月2日,广平检察院以申某涉嫌盗窃罪,向广平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于近日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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