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智勇 刘梅荣)2月12日下午,高速交警三支队巨鹿大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该司机前一天晚上喝酒后,于第二天驾车,结果仍被查为酒驾。
当天,高速交警巨鹿大队民警在邢衡高速内丘南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时,司机程某某试图通过咀嚼口香糖掩盖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过询问,民警了解到,程某某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没想到“隔夜酒”有这么大的危害。最终,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程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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