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军合 马彦丽
近日,行唐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受援人赵某专程送来的一封感谢信。在信中,赵某真诚地表达了对行唐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的谢意。
原来,2023年10月,赵某通过抖音平台与某公司取得联系,达成车辆购买协议,赵某先后支付定金2000元、尾款12000元。赵某在接收到车辆后,发现该车与该公司销售宣传不符,配备的电池不是其所宣传的三元锂电池,存在诸多问题,欲与该公司讨个说法。后经协商,该公司同意为其更换电池,但要求其付1500元作为更换电池的押金。该公司在收到赵某的押金后,并未及时发送三元锂电池,且在后续沟通中变更说法,称该押金已作为电池差价处理。一年多来,赵某与该公司多次沟通无果。赵某无奈之下,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赵某因法律知识欠缺,于1月18日向行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行唐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上述情况后,指派经验丰富的法援律师代理此案。开庭在即,法援律师受到指派后,立即与赵某详细了解案情,利用休息时间搜集有关证据、梳理出庭方案。在法庭上,法援律师与法官积极进行交流沟通,对该公司代表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与法官一道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赵某与该公司达成一致协议,法院现场制作了调解书:该公司当场支付给赵某6000元作为补偿损失,赵某对此事不再追究。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后,赵某感激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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