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根英 王颖博
近年来,社会上广泛关注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从不良行为入手,在由低风险向高风险发展过程中,如果不及时介入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将为此付出巨大代价。广宗县人民检察院研判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发展规律,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机制,挽救“问题少年”于“悬崖”前。
探索分级干预
细化措施挽救罪错少年
广宗县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实施罪错行为时的年龄,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常程度、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三级分类干预,开展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教育、矫治工作。2024年,该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同比下降22.5%。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由轻及重并逐渐恶化,一旦错失最佳矫治教育时机或者干预措施不当,未成年人可能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为此,该院对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主要通过法治巡讲、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进行训诫教育;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实时监管、观护帮教、技能培训等方式进行矫治教育;对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精准帮教,预防重新犯罪。此外,该院制定了罪错分级处遇的先行评估机制,通过社会调查与法律调查程序相结合的方式,决定在保护处分与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分流转处。如该院办理的一对双胞胎兄弟盗窃案,因父母失和,对二人监管不到位,二人与他人合伙,多次共同盗窃财物达2000余元。该院经过社会调查,认为二人尚未成年,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悔罪表现,遂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预防重新犯罪,该院联合公安、法律援助律师对二人开展训诫教育,当场送达督促监护令,促使其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二人再次犯罪。
该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细化分级干预措施,促进对罪错未成年人处遇措施落实到位。在非刑罚的处遇措施中,通过提前介入,对摸排到的存在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协助学校矫治和家庭教育指导;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联合派出所及家长,进行实时监管、常态教育。同时指导学校加强预防犯罪教育、警示教育,建立健全不良行为学生管理教育台账,对容易诱发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场所、人员,及时通过提醒告知、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在分级干预的过程中,该院将非刑罚化和刑罚化的处遇措施有机结合,通过社工机构跟踪帮教、到法治教育基地接受教育、“零工驿站”观护基地提供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25名罪错未成年人掌握文化知识、增强职业技能,让未成年人在接受惩罚、反思过错、重找人生方向的同时,降低重新犯罪率。
擦亮“沙丘绿洲”品牌
“三位一体”拓宽防护
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中,如何改变各部门“各管一段”的情况,推动形成“共治一片”的工作格局?广宗县检察院主动联合全县政法单位,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创建了“沙丘绿洲”护未品牌。
广宗县古称沙丘,该院主导成立了“沙丘绿洲”护未队,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该院积极推动下,广宗县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搭建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体系,拓宽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护未团队积极创新法治教育模式,凝聚骨干力量,在明德益智上给未成年人“助力”;丰富课程内容,通过制作普法微视频《反诈三句半》、微动漫《校园除“魔”记》等形式,打造“生动式”的法治课堂;突破僵化的普法形式,“点对点”开展预防宣传,由“讲什么听什么”转变为“听什么讲什么”,形成与学生需求的同频共振。同时,护未团队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入职查询机制、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机制,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沙丘绿洲”护未团队还根据未成年人认知特点,不断细化摸排矫治、强化多维防控。在“没有天生的坏孩子”工作理念指引下,注重从系统治理向综合治理延伸,针对网吧、娱乐场所、民宿等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弥补治理漏洞。
创新“检+”联动
综合治理合力守卫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具有体系性和综合性。广宗县检察院立足本县实际,在对实施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管控的过程中,通过“检+”联动的合作机制,先后组织19个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5次,对摸排到的18名失德未成年人和一般违法的9名未成年人进行了一对一分级包联、管控和教育,为未成年人搭建了高效协同的社会保护体系。
在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家庭”活动中,广宗县检察院协调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对监护缺位或失当的家长开展了强制亲职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在此过程中,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合力。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和家庭环境的特殊情况,利用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平台,以“检察官+妇联或关工委工作人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模式,指导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营造适合成长的家庭环境。
(作者分别系广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家庄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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