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絮冬 宋健)日前,高速交警平泉大队查处了一起无证醉酒驾驶案,驾驶人代某某被依法处罚。
3月9日15时37分许,平泉大队民警在杨树岭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在对一辆辽牌照的小型轿车检查时,闻到了驾驶员代某某口中散发出的酒味。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还发现原来代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询问,代某某承认其从未学习办理过驾照,并称其中午在亲戚家喝了啤酒,休息了一会儿,下午感觉精神状态恢复了,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路上遇到了民警查车。民警当场对代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无证驾驶及酒后驾驶的危害性。
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代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进行暂扣,并对其无证驾驶及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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