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轩)近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南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在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同时,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原告林某与被告郝某于2008年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然而,二人在婚姻生活中聚少离多,因各种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疏离。2012年6月,二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经双方家长劝说,同时为了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原、被告于当年9月复婚。2016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争吵而分居。分居后,原告出国务工,不再与被告联系。2022年,原告回国后,多次向藁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案法官考虑到原告在子女年幼时就出国务工,很少陪伴,回国后更应爱护家庭、照顾子女,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且被告不同意离婚,二人仍有和好余地,故未准许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今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要求由其抚养女儿,被告抚养儿子,各自承担抚养费。办案法官询问被告意见,其同意离婚,但不认可原告的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意见。因原、被告各持己见,多次电话调解均以失败告终,办案法官遂组织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当天,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办案法官利用开庭前准备时间,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办案法官从二人的实际情况、离婚后对孩子们的生活学习环境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耐心分析案情、仔细释法明理,最终使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两个孩子均由被告抚养,其一次性给付2万元抚养费,并当庭履行。双方还约定原告对两个孩子享有探望权,具体探望方式、地点,根据孩子们的生活学习情况,作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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