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3月20日,定兴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一起电动三轮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当场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6万余元,双方握手言和。
2023年7月11日,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牛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电动自行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牛某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后牛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给付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牛某主张多赔偿,刘某则称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高额费用。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协商”模式,向刘某释明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后果,引导其正视责任。同时,对牛某的伤情表示关切,引导牛某结合刘某实际支付能力,适当降低诉求。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调解,最终刘某向亲友筹款,一次性支付牛某6万余元,牛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完成了款项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