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田勇 杨艳坤)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淤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当场将装修费给付完毕。
某公司经营装饰装修业务,2024年与赵某签订装修工程合同,约定某公司负责赵某房屋装修事宜,装修费用分期给付。但装修工程结束后,赵某却以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2万余元装修款。无奈之下,某公司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装修款2万余元及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先行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据理力争:“合同写的清清楚楚,我装修、你给钱,但现在你却不给钱了,哪有这么干的?”被告也进行反驳:“不是我不给钱,是你们没有按合同约定施工,装修的我不满意,我还要提反诉呢!”双方坚持己见,各执一词。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安抚双方的情绪,仔细查看了实际装修效果,进而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单独沟通。承办法官向被告分析利弊,指出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支付装修款是其应尽的义务,若进行反诉,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对原告释法明理,劝其换位思考,指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经过耐心调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就装修效果和费用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给付原告2万元。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