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段亚旗 王明明)日前,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醉驾案件再次敲响交通安全警钟。2024年12月18日晚,犯罪嫌疑人霍某某因“好心”替醉酒朋友代驾,结果自己却因醉驾被查,而这已是他第三次触犯酒驾法律红线。
当晚,霍某某与朋友聚餐,二人推杯换盏,气氛热烈。酒过三巡,朋友已醉意醺醺,却执意要开车回家。霍某某见此情形,想着自己仅喝了一杯白酒,自己感觉状态尚可,便自告奋勇替朋友开车。车辆行驶途中被民警查获。民警对霍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94mg/100ml,远超酒驾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对霍某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21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对民警的询问,霍某某满脸懊悔,不停地解释:“我那朋友喝得太多了,非要开车,太危险,我才想着帮他开车,哪知道就被你们查到了。”
然而,此次被查并非霍某某首次因酒驾触犯法律。检察官在深入办理案件时发现,此次是霍某某第三次因酒驾被查。经讯问,第一次酒驾时,霍某某受到了行政处罚。他本应从中汲取教训,却并未引起足够重视。第二次醉驾情节更为严重,法院依法判处其缓刑。如今,霍某某在刚刚结束缓刑考察期的3个月后再次酒驾,而他的驾驶证也早在之前就已被吊销。霍某某无证驾驶加上多次醉驾的双重加重情节,使得案件性质愈发恶劣。
目前,魏县检察院已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将此案正式起诉至法院。等待霍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罚。像霍某某这种三次酒、醉驾且无证驾驶的严重情形,法律惩处更是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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