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0日
第03版:民生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切实发挥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制度效能,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意义重大。在工作实践中笔者发现,少年审判工作出现了罪错干预整合度不够、案外延伸工作不足等现实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青县人民法院作为沧州市第一家成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三合一”少年法庭的法院,自2023年3月少年法庭设立之初便着力打造“护航未来”特色少年审判品牌,设立“护航工作室”,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回访、帮扶、调解、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后,青县人民法院开始逐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以及制发手册、电话告知等多种形式,在先行调解、立案、审理、执行等阶段全流程多维度地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在案件审理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法庭教育、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合其他5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共同签订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挂牌成立了7个“家庭教育指导站”,通过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乡镇、村落、学校、家庭中全方位开展。

在工作实践中,面对少年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少年审判机制改革需要更加深入的新探索。

坚持少年法庭“三合一”改革思路。笔者认为,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统一归由少年法庭进行审理,能够“一揽子”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力量分散、协调配合不足等问题,避免涉未成年人案件由多个庭室审理从而导致的资源上的浪费和重复劳动,该种运行模式能够优化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也能够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在业务指导、案件归属等方面的关系。此外,法院应进一步明晰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在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少年司法价值原则,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受案范围,促进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融合发展。

完善罪错分级处遇机制。笔者认为,需要通过大量社会调研、探索,将少年司法中长期不完善的分级干预、分级保护等制度从顶层设计上予以完善,进一步真正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覆盖到所有需要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并由此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深层次问题,以法治的力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悲剧蔓延。完善罪错分级处遇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将罪错行为划分为不良、严重不良、触法和犯罪行为四个等级,相应地建立起层次分明、定位清晰并紧密衔接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

推进未成年人审判考核多元化机制。笔者认为,要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完善少年审判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审判管理现代化,通过具体审判流程各环节及节点的智能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的要求,推进多元化考核机制建设,建立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充分体现少年审判法官的实际工作量,将少年审判法官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投入的工作纳入考核评价范围,转变单纯以办案数量进行考核的传统做法,科学评价少年法庭的工作业绩,调动少年审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促进少年审判工作科学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关国家和民族前途,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使命重大,责任光荣。笔者认为,少年审判机制改革应当坚持少年法庭“三合一”改革思路,进一步构建协作配合的少年审判运行模式。当前,我国的少年审判机制改革已经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实践中却依旧存在着困难和挑战,少年审判机制改革运行路径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对少年审判改革的探讨与研究,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提供一定参考,推动未成年司法审判工作迈向新台阶。

刘晓茜

(作者单位: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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