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睿康)“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真正救活了我们企业。”近日,辛集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50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有效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保障被告企业健康发展,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14年,被告甲企业与原告乙企业就某小区建设工程事宜签订了施工合同,甲企业为发包方,乙企业为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企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随后,因市场低迷,双方资金难以为继,乙企业停工撤场,甲企业项目停滞。为解决问题,双方签订结算协议及分期付款协议,但甲企业未按约支付。
2024年7月,乙企业诉至辛集法院,要求甲企业给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5000余万元。同时,乙企业因甲企业未按约付款,对其产生了信任危机,且因工程涉及多家材料商及施工队、农民工利益,要求甲企业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而甲企业表示,按照市里关于解遗项目的要求,需要优先复工复产,完成回迁安置及房屋交付,并且其目前无力一次付清,如强制执行,将会影响企业贷款申请及项目盘活,企业将濒临破产困境,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调解。
面对如此僵局,办案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判决,被告不仅无法完全支付欠付工程款,影响原告最终权益兑现,还会导致被告资金链断裂,进而影响被开发小区居民的回迁与后续生活。对此,办案法官通过施工现场调解、线上调解、法院座谈调解等方式,耐心工作,打破双方之间的信任僵局,原告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付款及以房抵款的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涉企施工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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