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6日
第03版:民生

晋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当事人身份证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谷全有1301831985❋❋❋❋03382024年8月25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罚款1500元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陈述和申辩,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晋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石家庄市晋州市和平街121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晋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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