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云霞 李媛媛)近日,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资欠款纠纷,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农资店经营者与农户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
正值春耕时节,农户周某从某农资商店采购农药、化肥共计2930元,其中赊购1930元。几天后,因地里的小麦大面积出现叶片烧伤、叶尖枯黄、生长缓慢的情况,周某怀疑系农资商店出售的农药、化肥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农资商店经营者孙某承担相应责任。孙某坚称自己售卖的农资没有质量问题,并且要求周某给付欠款。因协商未果,孙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剩余货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考虑到农资买卖纠纷涉及农业生产,若不能及时解决,可能对双方的生产生活造成进一步影响,于是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周某表示农资商店所售农药、化肥有质量问题,导致小麦大面积出现病害,自己不可能支付剩余款项。孙某则强调其店铺售卖的农资都是从正规渠道进货来的,质量有保证,现在商店经营艰难,难以负担长时间拖欠货款。面对这一棘手局面,为切实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联系了专业检测机构。经检测,周某购买的农药、化肥不存在质量问题,出现病害的原因是周某使用化肥过量。
面对这一检测结论,并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周某当场通过微信向孙某转账支付了货款,孙某也就自己催收货款时的不当言辞向周某道歉。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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