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潇 韩雪)4月17日,康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关系变更纠纷,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2009年,王某与郭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儿子王某某。2015年,王某因车祸致残,持有残疾证,生活无法自理,由其父母负责照顾。因王某受伤无劳动能力,郭某外出打工以维持家用。2023年,因长期分居,郭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郭某与王某离婚,王某某由郭某抚养。之后,郭某因生病无法劳作,难以维持王某某的生活学习支出,王某某遂跟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
今年1月,王某某向康保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母亲郭某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但经法院核实,郭某因病无收入,王某某的爷爷奶奶因需要照顾王某也无法劳动挣钱,王某某实际系其姑姑照顾。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4月11日,承办法官前往王某某所在学校实地调查,并与教育部门及学校就相关的优惠减免政策进行商洽,促成学校部分减免王某某的生活学习费用,但因政策需要,王某某的抚养关系需变更到其父亲王某名下。
针对上述情况,承办法官经多次释法明理、明晰利害关系,王某某最终撤回了起诉,改为以其父亲王某为原告起诉被告郭某变更抚养关系。经调解,最终王某某由王某承担抚养责任,郭某按月支付少量抚养费。调解书出具后,王某某顺利向学校申请了减免政策,学校从快审批,解决了王某某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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