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丽颖 郭泽民)近日,博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7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在帮助企业挽回损失的同时,更为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基础。
原告保定某纺织公司与被告陶某有着多年合作关系,陶某长期向原告公司采买衬布,2024年底,经双方对账,陶某尚欠原告公司货款70余万元未给付。原告公司多次向陶某催要货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件情况,迅速梳理争议焦点,认为该案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双方利益受损,还可能影响到双方后期合作,于是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陶某表示,双方合作一直很愉快,因近期资金周转确实存在困难,暂时无法偿还原告的货款,承诺一定尽快筹措资金给付原告。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多年合作是基于彼此的信任,于是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公司自愿放弃利息,陶某分期给付货款。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今后一定继续合作。至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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