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建永)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李某却在利益驱使下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李某经营着一家售卖轴承的店铺,主要销售某品牌轴承,后来张某在网上联系到李某,希望购买某品牌特殊型号轴承,询价后张某觉得价格合适便爽快订购。因该特殊型号轴承没有存货,李某便从其他店铺购买了36套假冒某品牌轴承,以5.76万元的价格邮寄给张某。接货时,张某被该品牌厂家的员工阻拦并告知其订购的轴承可能是假货。原来,该员工在物流点发现了这批可疑的产品,便跟随至接货地点。经确认,该批产品确为假冒伪劣产品。该品牌厂家员工和张某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待售的56套假冒某品牌轴承。案发后,李某取得了某品牌厂商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谅解,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未销售,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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