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存)近日,柏乡县人民法院、隆尧县人民法院通力合作、高效联动,协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跨越3000余公里的异地执行案件,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赵某系石河子市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驾驶申请人名下车辆回到邢台。新疆与河北邢台相距3000余公里,执行人员并不熟悉邢台本地环境,且车辆容易转移、难以扣押,于是石河子市法院向柏乡县法院发出异地协助执行请求。
柏乡县法院接到委托函后,迅速启动执行协作机制,联合当地交管部门就车辆轨迹分析研判,判断车辆极有可能由被执行人开回其位于隆尧县某村的住所。柏乡县法院向邢台中院反馈后,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依托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展开线上会商,指令隆尧县法院共同协助执行。
柏乡县法院、隆尧县法院执行干警赶赴隆尧县某村,经实地走访与多方联系,最终确定案涉车辆就停放在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赵某电话联系过程中,被执行人态度强硬,以各种理由拒不交付车辆。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与被执行人反复沟通,告知其拒不交付车辆的后果及将采取的强制措施,并向赵某父亲释法明理争取支持。
经过执行干警两个小时的耐心工作,最终赵某同意将车辆交付至隆尧县法院。车辆扣押后,石河子市法院干警赶到邢台,与邢台当地法院干警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各方见证下,被执行人将案涉车辆交付申请人,案件圆满解决。
此次跨区域执行协作,在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均不在辖区的情形下,柏乡县法院坚持“执行一盘棋”思想,全力协助外地法院开展异地执行工作,隆尧县法院虽非被委托单位,但迅速响应,合力破解执行难题,凸显了法院执行联动的强大优势和法院干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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