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7日
第04版:民生

倾心解纷破难局 助企纾困促双赢

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日前,定兴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多次沟通、释法析理,成功调解一起因酒瓶质量问题引发的仓储合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这起耗时两年多的矛盾纠纷,法官用时两个月即实现“案结事了”,不仅为两家企业卸下经营包袱,更彰显了司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温度与智慧。

原告某酒业公司因生产需要,长期向被告某玻璃制品公司定制酒瓶。然而,在合作期间,被告交付的部分酒瓶存在质量问题,且不合格产品数量较大。为保障双方权益,原告将不合格酒瓶暂存于自有仓库。2022年12月,双方签订《结算协议》,约定终止合作,被告承诺收回全部不合格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协议签订后,被告因距原告公司近2000公里,面临运输成本高、回收后无地存放等实际困难,迟迟未履行回收义务。截至原告起诉时,不合格酒瓶已占用原告仓库超两年,严重影响原告生产经营秩序,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仓储费用3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中发现,双方对《结算协议》效力及违约事实均无异议,如果简单判决可能陷入执行困境,特别是高昂的跨省运输成本和企业仓储压力仍会形成死结,甚至引发二次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开启“背对背”调解模式,一方面,向被告释明违约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告知其被告确有履约意愿,但因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回收成本远超预期,若坚持执行协议,可能加剧双方损失。

经过10余次电话沟通、线上调解,法官逐渐厘清双方核心诉求:原告急需腾退仓库恢复生产,被告希望避免高额运输开支,而积压酒瓶本身已无使用价值。对此,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开拓思路,提出了一个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支付38万余元的仓储费,不合格酒瓶由原告自行处置。这一方案既减轻了被告的经济负担和实际困难,也解决了原告仓库长期被占用的问题,使原告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劝说,原、被告双方最终被法官的真诚和专业所打动,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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