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1日
第01版:一版

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既要严惩更要筑牢防范屏障

□ 古孟冬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法治社会不能容忍之恶。5月16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赵某、王某某、陈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强奸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此,我国《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中有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这三个案件中,赵某、王某某、陈某某三名罪犯或利用在非法成立的某“成长教育基地”担任教员的身份,或在某网络平台采用冒充导演或女性未成年人的方式,或冒充同龄人先后加入初中学生自建QQ群、微信群,以诱骗、胁迫等手段,对多名幼女实施强奸,且均具备《刑法》第236条列明的奸淫幼女情节恶劣、造成幼女伤害等从重、加重情节。司法机关对他们判处并执行死刑,不仅于法有据,更以“用足法律手段,顶格量刑”的裁判逻辑,在告慰受害者的同时,也传递出最为强烈的保护未成年人、打击强奸犯罪的司法立场。

赵某等3名罪犯被诛,虽大快人心,但仍让人难以释然。比如在赵某一案中,未经登记的教育基地何以长期运营,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场所的安全监管何以形同虚设?比如在王某某、陈某某两案中,某些网络平台在享受流量红利的同时,是否真正履行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青少年模式是否只是一个应付检查的摆设?面对这些,我们必须痛定思痛,追根溯源、查补漏洞。唯有如此,才能杜绝类似案件重演,让更多的孩子不再身处危境。

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需要依法严惩,更需要有效预防。我们必须以案为鉴,关口前移,补齐在涉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短板弱项。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加强监管,严格审核资质,定期检查内部管理,绝不能让不法分子打着“教育”的旗号行恶。另一方面,网络平台要严格负起责任来,加强对用户身份的审核,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交群组,要建立更严格的监控和举报机制,及时阻断犯罪苗头。最重要的是,家庭和学校要把安全教育、性教育、法治教育真正重视起来,让孩子们从小就知道什么是危险,怎么保护自己,遇到问题该向谁求助。

孩子是家庭的核心、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他们免受非法侵害,是所有成年人的共同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平台、政府和司法机关需要同向发力,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让每一朵祖国的花朵都远离摧折。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5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5-05-21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86149.html 1 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既要严惩更要筑牢防范屏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