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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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唐山市邮政条例》正式获批

为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本报讯 (廖晨 吴艳丽 刘卫峰)近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新修改的《唐山市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41条,修改了16条,除总则、附则外,包含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此次修改立足行业发展需求,回应民生关切,增加了绿色、共享发展理念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邮政企业主体责任、邮政管理部门与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在快递业务许可和备案等方面的责任要求、企业处理用户投诉时限等,并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应修改。《条例》施行后,将从多维度健全新时代邮政快递业法治保障,推动唐山市邮政快递业法治化进程迈上新台阶。

《条例》明确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协同发展,整合共享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创新末端服务方式,构建城乡一体化高效配送体系。近年来,唐山市邮政管理局不断推动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快递企业“城乡共配、统仓共配”合作模式,建立迁安、滦州、迁西等12个县级快件共配中心。

《条例》将绿色低碳发展写入总则,填补了唐山地方性法规快递包装治理方面的空白,为快递包装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快递包装治理、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鼓励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

《条例》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与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在快递业务许可、备案责任等方面的要求,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市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名录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撤销、变更备案手续。

在收寄快件方面,《条例》删除了邮政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的物品登记记录制度,针对不能确定安全的物品不予收寄。在投递快件方面,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不能当面验收的,可以指定代收人验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投递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为保障邮政快递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还明确了企业处理用户投诉时限,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在七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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