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潇 方圆)9月11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长期困扰当事人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调解技巧,促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被告当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该案原告特地送来锦旗,对法官高效化解矛盾由衷地表示感谢。
原告王某与发包人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未在合同中盖章。完工后,王某找某公司催要被拖欠的工程款无果,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发现实际发包人名称与被告名称不符,认为原告的证据不够充分,但双方对工程施工合同均认可。为尽可能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优先尝试调解。
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告知其拖欠工程款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原告积极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沟通与协调,最终成功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找到了利益平衡点。被告被法官的真诚和敬业所打动,当场支付工程款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对调解结果和法官在调解中付出的努力连连称赞,并激动地表示:“没想到法官这么有耐心,一次次为我们做工作,真正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