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冉冰洁 张鑫雨)在婚姻家庭矛盾的化解中,真正的难点往往不在于协议本身,而在于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实现。近日,望都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田京辉、王同向成功化解一起探望权纠纷,以兼具法理与温度的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注入力量,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
2022年,刘某与张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刘随刘某共同生活,张某无需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多次提出探望孩子,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探望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为优先保障未成年人小刘的心理健康成长,望都法院立案庭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指派给特邀调解员田京辉、王同向共同调解。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两名特邀调解员及时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矛盾根源,发现刘某并非恶意阻挠,而是担忧张某的探望会影响孩子情绪、干扰孩子正常生活。
针对这一核心症结,特邀调解员展开针对性工作:一方面向刘某耐心解读民法典中关于探望权的明确规定,强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明确合法探望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孩子获取双亲关爱的重要途径,长期阻断探望可能导致孩子出现情感缺失、性格内向等问题;另一方面,认真倾听张某的诉求,建议其提前与刘某沟通探望细节,避免因临时变动引发新的矛盾。此外,两名特邀调解员还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孩子开展心理健康疏导,最大程度降低父母离婚及探望权纠纷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影响。
最终,在两名特邀调解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情理兼顾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就探望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让法律规定的探望权得到实现,更让破碎家庭中的亲情得以延续。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