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哲
8月18日10时许,在赵县北部某村的一条乡间道路上,一起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乡村的宁静——李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两车损坏严重。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因当事人的特殊处境,演变成一场持续两个多月的赔偿拉锯战。最终,在赵县综治中心调解员董香娥、张胜波的倾力调解下,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事发当日,虽然为多云天气,但是能见度较好。李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附近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赵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的汽车维修费用高达53951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00元后,剩余的51951元需由李某承担。然而,赔偿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责任认定明确,但李某迟迟未支付维修费用。刘某与李某多次协商无果,眼看着车辆滞留在修理厂,焦虑与日俱增。
10月11日上午,无奈之下的刘某走进赵县综治中心。调解员董香娥、张胜波接待他后,细心倾听事情经过,敏锐察觉案件背后似乎另有隐情。“责任如此明确,赔偿却拖延这么久,全责人可能有什么难处。”董香娥、张胜波当即联系李某,得知其因肝病正在住院治疗。两人对他表示了慰问,并约定等他出院后再协商解决。
一周后,董香娥、张胜波上门走访慰问李某。原来,李某身患肝病,需要长期治疗;其母亲罹患贲门癌,也需要治疗。为治病,家里花光了积蓄,还负了债。面对5万余元的赔偿金,李某实在无力承担。
“我不是不想赔,实在是拿不出钱啊。”李某的话语里满是无奈,“这些天我日夜难安,既担心自己的病,又发愁赔偿的事。”
摸清症结后,董香娥、张胜波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他们首先找到刘某,如实告知李某家的特殊情况,建议其考虑对方的实际承受能力,“从目前情况来看,李某确实经济紧张,难以一次性全额赔偿。”起初,刘某难以接受:“我知道他困难,但我的损失就活该自己承担吗?”董香娥、张胜波耐心解释:“不是让你独自承担损失,而是希望你能考虑对方的实际承受能力,这样至少能尽快拿到部分赔偿。”随后,董香娥、张胜波与李某进行坦诚交流,并为他分析解决方案:“交通事故责任是明确的,赔偿义务不能因为困难而免除。咱们一起想想办法,分期支付如何?”
经过董香娥、张胜波多次往返沟通,两位当事人情绪逐渐缓和,并表现出了和解意愿。刘某表示:“看到李某家的状况,我心里也不好受。如果他能尽力筹措赔偿资金,我愿意减少索赔金额。”李某也真诚地承诺道:“我会想办法去借钱,先付一部分,剩余分期支付。感谢刘某的理解,我一定信守承诺。”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董香娥、张胜波不厌其烦地耐心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于10月21日达成协议:李某分两期赔付45000元。第一期20000元当场支付,剩余25000元两个月内付清。
签完协议,李某握着董香娥、张胜波的手连连道谢。刘某也表示满意:“虽然赔偿金额变少了,但问题解决了,心里也踏实了。”
“做调解工作要深入了解纠纷背后的原因和焦点,找到问题的症结和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原则,以和平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既要尊重事实和法律,又要考虑人情和实际。”事毕,董香娥、张胜波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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