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5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顺平法院悉心调解护企暖商促双赢

本报讯 (王菲 杨珊)近日,顺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沧州某公司计划在顺平县建设农用大棚,于是与泸州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约定泸州某公司负责施工并垫付购买工程所需施工材料的费用,且明确约定专款专用。合同签订后,泸州某公司积极履行,组织人力物力推动施工,并按约将一笔35.1万元的材料款汇至沧州某公司账户。但在后续合作中,泸州某公司发现,沧州某公司并未将该笔款项全部用于材料采购,且在完成部分工程后,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多次沟通催要无果,双方矛盾逐渐激化。泸州某公司以沧州某公司严重违约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诉至顺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工程款及相应违约金。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突出。泸州某公司认为,自己工程干了,沧州某公司没有给付工程款,且35.1万元垫付款没有全部用于购买材料。而沧州某公司则认为,泸州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以三个大棚为一组来确认工程量,故无法支付工程款。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两家异地企业,案件的焦点在于35.1万元材料款去向和工程量的确认。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工程量核对。

承办法官首先对施工记录、转账凭证、材料采购单据等证据进行了逐一核对,对每一笔有争议的款项都要求双方提供依据,并进行细致的比对和说明,随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逐项梳理和确认,通过耐心细致的核算工作,最终明确了已完工部分的具体工程量及对应款项。

经过承办法官数轮耐心、细致的账目核对与释法明理,案件的实际情况逐渐清晰。法官抓住时机,从法律、情理以及企业长远发展等多个角度进行劝导,强调和解对于双方节省成本、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的重要性。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截至调解之日,沧州某公司尚欠泸州某公司工程款总额为83万元,沧州某公司同意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分期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泸州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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