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
第01版:一版

对群众身边的腐败要惩更要治

□ 古孟冬

“蚂蚁”虽小,危害不小;“苍蝇”成群,其害如虎。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定态度。

民生领域的公共资金、惠民项目,一头连着国家的政策方针,一头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在住房、养老、医疗、教育、助残等最贴近群众生活的领域,少数掌握公权力的“蛀虫”,对百姓的疾苦置若罔闻,把党纪国法抛于脑后,将黑手伸向这些“救命钱”“养老钱”“上学钱”,不仅让惠民政策打了折扣,还严重影响了基层政治生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此次“两高”联合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看,既有贪污、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蛀虫”,也有以市场交易的“合法”外衣掩盖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养老服务财政资金行为的“硕鼠”;既有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害群之马,也有侵吞“校园餐”经费和残疾人托管财物的不法之徒。虽然他们的干部层级相对较低,但涉案金额并不少,在直接侵害了百姓切身利益的同时,还挥霍了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了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必须依法惩处。

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事关民生福祉,事关人心向背,是老百姓期盼的实事,是关系党执政根基的大事。此次“两高”发布典型案例,以法律之名主动回应群众期待,用司法利剑斩断伸向百姓切身利益的黑手,值得点赞。贪污、挪用物业维修资金的周某某,被判处11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套取、挪用医保基金的代某某,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司法机关通过精准定罪量刑,向社会传递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

大医治未病。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只是事后惩罚,更要做到源头治理。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司法机关要结合办案发现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制发建议书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增强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约束、不想腐的自觉,促进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始终坚持“惩治、挽损、整改”三位一体,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司法机关对群众身边腐败的精准打击与深度治理,既是对群众权益的坚实守护,也是对民生领域公权力的规范约束。我们相信,随着惩治力度的持续加大、治理体系的日益完善,民生领域的廉政防线必将越筑越牢,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会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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