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5日
第07版:特别关注

位居全国前列的河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 李连军 刘树奇 孙继增

2019年,我省检察机关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268件,位居全国第二。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002件,位居全国第二,回复整改率达99.68%。

(一)

在过去一年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坚持“五个到位”,不断夯实发展根基。一是“一把手”工程落实到位。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始终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确保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安排有方、执行有力、推进有序。二是人员配备到位。2019年2月,省检察院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9月,市、县两级院机构改革全部完成,各市院均设立了单独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基层院设置专门办案人员,配置员额检察官,确保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人干、线索有人查、案件有人办。三是全员培训到位。开展公益诉讼大培训,对包括各级检察长在内的检察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快速提升业务能力。四是宣传引导到位。通过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主题宣传月和“木兰有约”活动,将公益诉讼宣讲舞台推广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公益诉讼的浓厚氛围。五是制度机制建设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和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坚持纵向一体、以上率下,分工负责、层层推进;坚持横向协作、共享信息,提高效率、密切配合。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国家和省委重点工作中彰显检察担当。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备、渤海综合治理攻坚等国家和省委重点工作,集中办理了一批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2019年8月22日,在雄安新区召开的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三次工作交流会,总结了前两次联席会议以来三地检察机关合作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特别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同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彰显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多个县级党委、人大、政府出台了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全力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双赢共赢。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察工作新理念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全面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等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联系紧密的新理念,尽快转变思路和模式。通过一个一个案件的办理,不但增强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新理念,而且也让有关政府机关、企业、个人予以认同、接受检察机关的理念,共同推进了全面依法治国,共同促进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护航蓝天碧水净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全力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管理局共同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要求,推动“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违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加强跨区域协作,构筑公益保护共同体。2019年2月,我省检察机关与天津、辽宁、山东省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四省(区)检察机关建立了全国检察机关首个跨区划协作配合机制,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共同促进祖国北部生态文明建设。去年8月在山西大同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69次,反馈案件信息57次,移送案件线索21件,办理跨区划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6件。积极推进京杭大运河、漳卫新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建立了两省三市八县(区)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我省廊坊与天津武清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推动龙北新河和八干渠河水污染治理。

(二)

部署到位,推进有力,成效凸显。过去的一年中,我省检察机关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共立案1061件,履行诉前程序79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9件,判决支持诉讼请求14件。针对我省矿产资源领域私挖乱采问题突出的实际,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

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集中办理了一批网络餐饮加工、校园周边小食品零售、餐厨废弃物监管、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助推“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为有效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省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了公益保护“小专项”监督行动,对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保健品市场等进行了有效监管整治。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全力守护全民共同财富。我省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政策性奖励、补贴、社保金、人防异地建设费等领域存在的发放、征收不规范问题,通过办理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督促保护、收回各类国有财产价值2.09亿余元。针对欠缴土地出让金、未按约定开发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情形,督促国土部门依法履职,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7亿元。

(三)

积极开展军地协作,捍卫英雄烈士尊严。继续深化《关于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与军事检察机关联合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积极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摸底调研活动和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专项摸底调研活动,共摸排英烈纪念设施4009处,对发现的112件问题线索进行了交办,共发出检察建议64件。针对全省英烈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省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出检察建议书。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照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了整改落实情况,推动了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开展。保定市检察院办理的霍某侮辱凉山灭火英雄群体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高检院选为“典型案例”。

(四)

积极稳妥推进“等”外领域案件探索。一是按照高检院通知要求,我省检察机关依托河北大学、河北地质大学、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等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基地,对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相关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形成了高质量理论研究成果。二是开展检校对接,加强“等”外研究。经省检察院牵头,唐山市检察机关与河北地质大学及长城研究院联合召开长城保护公益诉讼研讨会,就加强长城巡查保护、健全修缮长城体制机制、合理划定长城保护投入责任、解决好“界线共管”、加强旅游开发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共办理长城保护领域案件12件。三是探索其他“等”外领域案件办理。保定市、秦皇岛市检察院针对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领域,摸排案件线索6件;衡水市检察院针对学校周边涉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居民区电车充电安全隐患等问题积极开展公益保护监督探索工作。

(五)

扎实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2019年4月,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全力推进落实,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了专项活动方案,针对“回头看”活动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开展“回头看”活动的同时,摸排新的案件线索,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案件办理,将“回头看”工作常态化,确保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积极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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