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淑玲)“谢谢你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让我感觉这个冬天是温暖的!”12月17日,刚刚拿到房屋产权证书的当事人给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发来一条短信,感谢法官历经坎坷为其顺利执回法拍房。
2016年,莫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谎称自己是北京市某区发改委的领导,可以承包给莫某棚户区改造项目,但需要请客送礼、疏通关系。为此,张某先后两次骗取莫某共计220万元。莫某发现被骗后,要求张某返还被骗款项,张某返还100万元后再无音讯。无奈之下,莫某报案。案件经过一系列诉讼程序,双桥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犯诈骗罪,张某退赔莫某剩余的120万元。
案件移送执行后,双桥法院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用骗取的钱款在吉林省某县以其未成年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法院立即采取查封措施,并及时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该不动产流拍后,被害人莫某申请以物抵债。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书,将涉案房屋作价48万余元交付被害人莫某抵偿债务。
为顺利将法拍房屋交付被害人,双桥法院执行局派出一个执行团队两次远赴吉林,强制腾退房屋并为被害人办理产权登记。
异地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的身份遭受质疑,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力得不到认可,后经过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公证机关才认可了法律文书,对法拍房的腾空进行了全程跟踪录像。涉案房屋的开发公司一味地坚持公司内部规定胜过法律文书的强制效力,执行干警不得不几次奔赴长春,多次与该公司所属总公司人员沟通协调。然而,税务机关因对该公司整顿,禁止其在2021年4月前打印税票。执行干警为降低被害人损失,前往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最终税务部门允许该开发公司单独为本案涉案房屋出具税票。
在进行产权登记时,当地产权产籍中心认为该不动产曾经被长春市南关区法院轮候查封过,虽然系统显示该房屋已经解封,但仍然需要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出具书面确认已解封的材料。此时已是异地执行的第5日,也是星期五的下午。为避免此次异地执行无功而返,执行干警及时查阅卷宗,找到了曾经联系过的长春市南关区法院相关办案人。得知双桥法院执行干警异地执行面临的情况后,南关区法院办案人虽然已调离执行局,但立即协调调取相关卷宗材料,将确认材料传真给产权产籍中心。
至此,在当地多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双桥法院法官圆满完成了法拍房屋的交付工作,被害人顺利拿到了房屋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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