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孟冬
高空抛物,想必大家都知道,甚至很多人都经历过,更有甚者还被高楼上扔下来的东西砸到过。现在,我们通过以下三个真实案例告诉大家,高空抛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所以,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抛物者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2019年8月1日17时许,蒋某因家庭矛盾,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江航路的住宅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后蒋某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14楼的高处扔出窗外,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案发后,蒋某打电话报警,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估价,被砸的三辆轿车物损合计429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砸坏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
2019年7月14日,赵某通过房屋中介签订合同,于次日起租住张某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某住宅(10楼)。房内有前租客遗留的花生油桶、洗发水瓶和料酒桶等物品及房主遗留的4个空啤酒瓶。赵某因不愿意下楼倒垃圾,先后伺机将酒瓶、塑料桶等物品从房间窗户抛出:2019年7月17日17时许,将1个空啤酒瓶从南侧卧室窗户抛出,坠落到13号楼南侧休闲小广场,距业主李某和刘某站立处仅数米;7月18日凌晨2时许,将两个啤酒瓶从房内北侧窗户连续抛出,坠落到13号楼北侧人行道上;7月18日16时、17时许,将花生油桶、洗发水瓶、料酒桶各1个从南侧卧室窗户先后抛出,落至13号楼南侧休闲小广场,未损伤人员及财物。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三:
2019年5月25日9时许,河南省济源市卫某到其前妻住所滋事。因其前妻拒绝开门,卫某遂将其前妻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从20楼摔下,致电动车毁损,幸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济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卫某将电动自行车从居民楼20楼摔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卫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社区调查情况,法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卫某有期徒刑三年。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该意见第六条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蒋某一案中,被告人蒋某为发泄情绪,将父母的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应当以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蒋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可以对蒋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可以对蒋某依法从宽处理。故此,法院最终依法对蒋某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的减轻判决。
在赵某一案中,其因不愿意下楼倒垃圾,将房内前租客遗留的花生油桶等物品及房主遗留的4个空啤酒瓶从10楼房间窗户先后抛出,并分别坠落到小区内休闲小广场及人行道上。赵某的行为虽未损伤人员及财物,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所以法院最终依法从轻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卫某一案中,其为滋事将前妻的电动自行车从20楼摔下,虽除导致电动车毁损之外,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追究卫某刑事责任。鉴于卫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此,法院最终依法对卫某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的从轻判决。
根据科学测算,一枚重30克的蛋,如果从4楼抛下,会让人的身体红肿起包;如果从18楼抛下,则能砸破人的头骨;从30层楼抛下,则会当场致人死亡。故此,“高空抛物”不是无关痛痒的小事,是悬在别人头顶上的一把“利刃”!在此,希望通过以上三个活生生的案例,警示大家养成文明生活习惯,遵守相关法律,坚决杜绝高空抛物,引领社会风尚,切实维护大家共同的“头顶安全”,为城市形象和良好环境贡献文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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