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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联动,同步审查。依据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检察院、廊坊市检察院有关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相关要求,霸州市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受理提请逮捕、审查批准逮捕、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拟远程在线视频出庭公诉的第一时间,通过“专报”形式报送廊坊市检察院同步备案审查和接受在线指导。
及时审查,快捕快诉。由于提前介入充分,2月18日,公安机关以杜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霸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副检察长魏向阳具体承办,1天时间内即完成诉讼权利告知、提讯、核实证据等审查逮捕工作,于2月19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20日,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移送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一边通过远程视频提讯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向杜某讲解其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一边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并协调司法局、看守所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杜某认罪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21日,霸州市检察院向霸州市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远程开庭,“隔空”审判。霸州市检察院同霸州市法院积极协调会商,决定依托在线视频系统进行远程庭审。3月2日上午,公诉人、审判长、辩护人在法院,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在线庭审视频系统,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此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本村疫情防控点寻衅滋事的行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但综合全案事实证据,结合村委会及被害人书面请求从宽处理的申请和被告人案发后及时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的相关情况,向法院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法院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庭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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