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白西云
3月24日,沧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对一起涉案标的100多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视频调解。在办案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最终实现了“云端”握手,达成了调解协议。3月29日,原告在调解书的约定日收到了被告电子转账货款共计87万元。
2016年10月,原告宁夏某仪表公司与被告河北某燃气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河北某燃气公司向宁夏某仪表公司采购燃气表以及售气管理系统共计206万元,并对分期给付货款以及检验、质量保证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供货,被告却并未按约定付清货款。2019年3月22日,原告宁夏某仪表公司向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清偿余款106万元及利息。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反诉,要求退回问题燃气表400只以及原告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其损失115万余元。
沧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据原告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告也提出申请,要求对问题燃气表进行鉴定。沧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鉴定机构。经过公开摇号,某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对被告所称的问题燃气表进行质量鉴定。其间,鉴定中心要求被告提交检材,但被告以收集问题燃气表比较繁琐为由迟迟不办,直到2019年12月才整理提交。今年2月,鉴定中心再次要求被告补充检材。
就在此时,原告因为资金不能回笼,加之疫情影响,导致扩大再生产严重受阻;而被告因企业的基本账户被查封,公司也不能正常运行。对此,双方当事人向办案法官表示,想尽早获取鉴定中心作出的结论。
针对原、被告双方面临的不同困境,办案法官从保护企业在疫情影响下能够正常运营出发,决定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力争尽快和解。于是,办案法官先是请出专业技能强、鉴定经验丰富的法院司法技术室主任吕海军,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讲解法律规定、司法鉴定风险等问题。吕海军透彻的分析、通俗易懂的表述,很快得到了被告的信任。随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办案法官结合当下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次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敦促被告积极履行业务。
调解工作可谓一波三折。从一开始,原、被告双方就在互相较劲,谁也不甘示弱。办案法官不厌其烦地与双方明理释法,特别是根据双方企业面临的现状,与他们讲清,如案子一味地拖下去,双方是不是会两败俱伤,是不是会对企业经营造成极大的伤害……办案法官入情入理、既合法又符合现实的劝说,让双方当事人慢慢冷静下来。特别是当他们看到办案法官是真心诚意为他们两家着想时,都表示会各让一步,尽快和解。
就这样,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河北某燃气公司给付原告货款87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余款原告自行放弃,被告的诉求也自行放弃。
鉴于原告方路途遥远,且尚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也表示,不便到沧县人民法院对调解笔录现场签字及领取调解书。办案法官建议原、被告双方可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调解和签订协议,双方当事人欣然同意。
随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通过“河北微法院”进行了线上视频调解,在线确认了该案的民事调解书。3月29日,按照调解书规定的义务,被告如期将87万元电子承兑汇票支付给原告。原告收到货款后,同意对被告银行账户解冻。至此,该案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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