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5日
第07版:法理评说

醉驾案多发原因及防治对策

□ 李笑飞

针对当前醉酒型危险驾驶案频发并呈上升趋势,笔者结合办案及时梳理类案,探寻发案特点及原因,并提出针对性防治对策。

醉酒型危险驾驶案发案特点

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近年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发案数量有上升趋势,以吴桥县检察院为例,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醉驾案件量和该类案件占各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总量的比重逐年上升。

犯罪主体较为集中。其一,犯罪嫌疑人职业集中化,以吴桥县2019年类案为例,务工人员、农民、个体劳动者共计占发案人员的97.8%。其二,犯罪嫌疑人性别集中化,近五年醉驾案男性占比达100%。其三,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集中化,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比高达82.3%。

轻型处罚适用率较高。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血液酒精含量200mg/100ml以上从重处罚。实践中,有从重情节的案件较少,2019年我县类案中血液酒精含量200mg/100ml以上的为8人,占比仅为15.3%。加之多数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使该类案件轻刑处罚率较高。

醉酒型危险驾驶案多发原因

驾校重视培训数量而轻视培训质量。随着驾驶员数量的迅速增长,驾校数量随之增多。为缩短培训周期,驾校仅强调驾驶技术培训,忽视法律法规考核,学员掌握了驾驶技术,却对醉酒驾驶缺乏法律认知。

驾驶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部分驾驶人员误认为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醉驾出现事故才构成犯罪。同时,由于交警无法实现全覆盖查处,驾驶人员侥幸心理仍大量存在。

违法成本低且醉驾入刑的警示作用淡化。醉酒驾驶犯罪成本相对较低,威慑力不足,缓刑的大量适用削弱了醉驾入刑的警示作用。该罪威慑力部分来自于刑法的附随后果,包括刑事处罚对其升学、就业、入伍等不利影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一旦因醉驾被刑事处罚,可能直接面临失业后果,而农民、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约束,刑事处罚不会使其必然面临失业。因此,醉驾入刑对此类群体的警示作用不足。

醉酒型危险驾驶案防治对策

规范驾校管理,优化驾照考核,培养合格驾驶人。相关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规范管理模式,优化驾照考核制度。在驾校培训和驾驶证考试中,加强对学员危险驾驶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结合典型案例增强警示教育意义,从驾校这一源头遏制醉酒驾驶的产生。

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宣传针对性,增强驾驶人员守法意识。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方面加强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危险驾驶相关法律的宣传,破除部分群众对醉酒驾驶的认识误区,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公安机关执勤执法常态化,打消驾驶人员侥幸心理。公安交警部门应继续严格执勤执法,定期开展全县范围集中整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统一行动,切实增强警示作用。

提高醉酒驾驶违法成本,适当控制缓刑适用。为提高刑罚威慑力,一方面应注重向无固定工作群体宣传醉酒驾驶触刑后对其子女升学、就业、入伍等方面带来的不良影响,引导其杜绝醉酒驾驶。另一方面应提升醉酒驾驶附加成本,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使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开车饮酒”。此外,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嫌疑人从严适用缓刑,有效发挥刑罚威慑力。

(作者单位:吴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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