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晓菲
2019年修订的《检察官法》增加了检察官的客观公正立场,并专门针对办理刑事案件作出规定,主要考量是这一义务在刑事办案中体现得比较集中,同时这方面的规定也非常明确,所以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为检察官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遵循和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广大检察官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做到永葆初心、心怀良知、客观中立、不偏不倚。
贯彻“先行出罪,谨慎入罪”理念,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履行客观公正义务,同时承担追诉和监督职能。具体而言,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避免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即便是所有的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时,也应注意收集、审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从宽处罚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不仅仅定位为追诉者,同时也是程序调节者,通过诉前分流,对不应或不必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精准适用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权,追求“追诉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足者”综合效果。
贯彻“严格标准、明确界限”理念,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疫情当前,纵观“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14处使用了“严惩”二字,体现了对妨害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司法机关从严处理疫情期间违法犯罪案件,可以对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防疫工作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严惩”并非对犯罪构成的标准和条件进行放宽,而是在符合犯罪构成的前提下“从严”。
贯彻“遵守程序、保障权利”理念,坚持程序公正原则。疫情防控期间,为体现刑法的社会效果,有必要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快速打击,以对潜在的类似行为进行警示,缓解社会管控压力。从各地司法机关已经处理的部分涉及疫情案件情况来看,极好地体现了“从快、从严”的精神,效果很好。需要注意的是,“依法”不仅是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根本遵循,更是疫情期间“从快、从严”刑事政策的前提和基础。而程序正义,则是“依法”的第一道防线。程序公正的意义和价值不仅是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文明的集中体现。司法机关在注重高效率的同时,不应忽视程序正义,不应僭越本应坚守的中立地位。因此,即便是在疫情期间,司法机关仍应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在刑事司法工作中,还要注意处理好理想与现实、感性与理性、理论和实践的矛盾关系,在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中体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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