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6日
第07版:法理评说

强化检察监督主业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周文涛

全国人大代表、河钢邯钢集团车间副主任

我是一名来自企业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在我平常生产经营和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过程中与检察机关接触越来越频繁,特别是这几年来多次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检察开放日”“走进12309”“工学大竞赛”等活动,我对检察职能有了更为深入细致的认识,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加全面系统的了解。同时,我也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在强化检察监督主业、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上所做出的努力。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多年来,河北检察机关始终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积极履职尽责,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能够高度重视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深入贯彻对民营企业家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的理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认罪态度等情况,审慎考察是否对民营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从根本上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的做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采取强制措施给民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加强普法宣讲,增强企业“预防意识”。经常开展“检企共建”活动,送法入企,定期开设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通过解读法律条文、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增强企业家和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了企业的“预防意识”,帮助和引导企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在防范金融风险中,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加强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为企业营造安全诚信的市场环境,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继续加强对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关注度,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严格执法和护航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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