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马磊波 黄若磊)5月12日,赵县人民检察院对闫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组织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侦查人员等受邀参加听证。
公开听证的案件基本案情是,犯罪嫌疑人闫某系赵县一家民营纺织企业法人代表,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遂以逃匿方式拖欠该公司30名员工工资十余万元。在刑事立案后,闫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筹措资金陆续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并分别与30名员工达成了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作了详细介绍,并对该案拟作酌定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参加听证的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运用法律适当,既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民营企业发展,同意检察机关对闫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嫌疑人闫某在陈述中对自己一时糊涂而违法犯罪深深忏悔,表示以后一定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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