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
问:平安乡村建设、基层依法治理与法治乡村建设紧密相联。今后,我省在健全机制,加强乡村依法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我省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制定《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依法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换届,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基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平台和法院调解平台对接。依托“一乡一庭”推进乡村解纷,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加强司法所建设,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抓好“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积极推进“三无三百”平安村创建活动,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
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治理架构,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集中整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河北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有效发挥试点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的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我省出台了《“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细则》《“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办法》,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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