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承德市法检公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

河北法制报讯  (郭聪) 5月11日,承德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通告》(下称《通告》),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违反前述规定的,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有关情况,接受调查,并将非法枪支弹药上交当地公安机关;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9月30日主动将枪支弹药上交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逾期不交或拒不交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凡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拾获遗弃的枪支弹药的,应当立即报告、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对于立即报告并查证属实的或者立即上交的公民,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通告》强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提供线索,凡举报查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明确,所称枪支弹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及弹药,如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钢珠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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