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晓晶 刘东方)迁安市司法局积极推动诉调无缝对接,组建乡、村两级诉前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室,按照“繁简分流、主动介入、群众自愿、快调快处”的原则,落实“闭环疏解、培训指导、限期调解、定期回访”四项制度,将民事纠纷提前化解在萌芽状态。
闭环疏解制度。对已经纳入诉前调解的民事纠纷,法庭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将其移交至诉前调解室。诉前调解室调解完毕后,及时登记并出具调解协议书。对于不能当场履行的,报立案庭进行司法确认,确定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培训指导制度。定期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理论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促进诉前人民调解案件的实效。
限期调解制度。诉前调解室对分流出来的婚姻家庭、小额诉讼等案件进行调解,在受理案件之日起30日内调结,对到期未能调解成功的纠纷,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期回访制度。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记录,对不能履行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落实四项制度,规范诉前调解,实现诉调无缝对接,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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