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值班律师制度作为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所设立的新型制度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如何?具体诉讼权利有哪些?如何发挥检察主导作用,维护值班律师诉讼权利?这些均是关乎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的重大问题。对此,大名县人民检察院特举办第二届大名府检察论坛暨“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有效参与”学术研讨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
□ 顾占奎 郑雁冰 张永进
6月9日,由大名县人民检察院主办,河北省律师协会、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名县人民法院、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协办的第二届大名府检察论坛暨“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有效参与”学术研讨会在大名县举办。会议分为线上研讨和现场交流两个环节,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50余位专家学者、司法实务人员参加了研讨。会议共收到论文38篇,研讨范围涵盖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值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值班律师的工作模式、值班律师的工作衔接、值班律师的来源与选任、值班律师的考核管理、值班律师的待遇保障、值班律师见证制度等方面内容。
关于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问题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周颖博士通过梳理值班律师的发展历史,就我国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发表了看法。2018年刑事诉讼法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法律帮助人”。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与会者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交流了建议。
关于值班律师职权保障及救济的问题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尚震提出,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表现之一就是作为律师权利的维护者、保障者和救济者角色。大名县检察机关在值班律师的权利救济上,清单式规定、便捷化投诉、高效化处理、及时性反馈,确保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说理。《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刘桂明提出,检察机关在值班律师权利救济方面承担着裁判者的角色,应当保持中立性,勇于和善于法律监督,纠正侵害律师权利的各项违法行为。中国政法大学郭志媛教授指出,值班律师制度解决了刑事辩护的“最初一公里”问题,其权利保障,应当由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协同推进,确保落实。
值班律师的选任与考核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景月提出,应当提高值班律师的选拔标准,建立值班律师库,值班律师指派机构应当定期对值班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值班律师业务水平。河北省律师协会会长张金龙指出,应加强值班律师准入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建设,把值班律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律师信用综合管理系统和年度执业考核、评先评优机制当中。律师任海勇指出,应当拓展值班律师的来源,注重从有一定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中选拔,并且将其作为法定公益性义务。赵天红教授认为,以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考量,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体权利的处分的,要选择具有相当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的律师担任;而对于仅仅承担法律咨询任务的值班律师,可以适当选任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核,具有能力的高等院校法科专业学生担任,以解决部分地区法律人才匮乏、值班律师人手不足的问题。
关于值班律师待遇保障问题
律师王剑波提出,由于缺乏统一的律师值班补贴,导致律师值班补贴较低,影响了律师值班的积极性,建议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值班补贴标准,并适应形势发展逐步提高,激发律师工作热情。检察官康红娥建议,明确或者调整值班律师的补贴标准,协调财政部门把值班律师补贴纳入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支出,保障其工作的积极性。
关于值班律师的工作模式
律师任海勇提出,应理顺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与指定律师、委托律师之间的基本关系,赋予值班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相应的独立地位,配置相应的诉讼权利,使其可以常态化运行。检察官孙平提出,为使值班律师对当事人的法律帮助更加及时、周到和全面,应当考虑建立“当班制”“待班制”和“名簿制”三种形式的值班机制。检察官袁莹则主张,可以建立统一的值班律师电话咨询服务,从而延伸值班律师的服务触角,扩大服务覆盖面,并节约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益。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见证问题
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此,律师王剑波和法官苏军良、王建平结合工作实际发表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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