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典型案例: 监督保障高铁途经辖区运行安全
2018年3月,新乐市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邯邰镇203省道与京石高铁交汇处桥下,存在大面积使用过的农用地膜等废弃物。农用废弃地膜属于轻飘物,如遇大风天气会随风飘到途经高铁上,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会危及高铁的运行安全。
新乐市检察院当即立案,该院检察长王玉录带员办案,深入现场勘检取证。同年3月30日,约谈了新乐市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要求其依法履职。同时牵头召集责任监管单位、辖区各相关乡镇共同商讨解决高铁沿线废弃物清理、转运事宜。4月4日,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实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至4月10日,现场废弃农用地膜全部回收,其它废弃物也全部清运完毕。
2018年5月1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依法治理生态环境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该案被省检察院作为8起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向社会发布。
提起诉讼典型案例: 对滥伐林木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新乐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本市东王镇东里村委会以及时任村委会主任耿某某,在未向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本村村南、村西南、村东道路两旁的2189株速生杨树木砍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鉴定,被擅自砍伐的活立木总计蓄积439.989立方,经林业部门概算,植被恢复费用为48158元。新乐市检察院遂向本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公益诉讼被告东王镇东里村委会补植速生杨2189株并确保成活。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补种义务应承担修复费用48158元。
此起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新乐市开庭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诉前典型案例: 监督保障网络餐饮安全
新乐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本辖区内“美团”“饿了么”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进行公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可能导致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者入网进行网络餐饮经营,将危及公众食品安全。
新乐市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手段,督促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切实履职,对符合网络服务要求的经营者,按照规定在网络订餐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辖区内网络餐饮经营者证照不全的进行下线整改。目前,已对116家证照不全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全部下线处理;对300 多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排查,对150家证照不全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下线处理。
通过办理此案,不仅使公众的网络订餐安全得到保障,而且也通过具体案例提高了一方百姓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