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7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公益守护 检察公益诉讼的新乐实践

——来自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的报道

□ 刘树奇

今年6月27日,是我们国家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3周年的重要日子。三年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嘱托,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聚焦公共利益保护,选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等”内深化、“等”外拓展,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办理了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案件,得到了上级检察院和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新乐市委的充分肯定,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守护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打造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新乐样本”。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公益诉讼的正确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新乐市检察院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新乐市“两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自觉强化沟通协调,开通公益诉讼“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加大与当地法院、公安、纪检监察以及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凝聚起公益保护的共识与合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采取“法律宣传+公益诉讼”模式深入社会不同领域和场所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赢得广大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

夯实基础保障,加强公益诉讼专业化建设

高度重视检察公益诉讼的专业化建设,以专业化提升检察办案的高质量。新乐市检察院及早组建公益诉讼专班,深入研究法律规定,并专程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河南省鹿邑县检察院学习先进经验;组建由专职律师、资深法官、人大代表以及环保、质检、农牧技术专家等“外脑”为成员的业务咨询委员会,不断提高队伍专业能力水平。加强办案技术支持,高标准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指挥调度平台,用智慧检务推进公益诉讼跨越发展。着力实施“一把手”工程,用示范引领带动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

开展专项监督,擦亮公益诉讼“新乐品牌”

坚持着眼“保护公益、服务大局”,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新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玉录通过办案实践,总结形成了“在全面调查基础上发现问题、在深入研究政策的前提下提出建议、在跟进监督中推动整改、在持续监督中巩固成效”的“小专项保护大公益”的工作方法,聚焦五大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以办案推动公益保护、以办案擦亮“新乐品牌”。

聚焦生态环保领域,护航蓝天碧水净土。新乐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全院干警全面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两线两河一渠”和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其间共立案80件。针对南水北调总干渠新乐段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立办的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依法监督排查所有威胁水质安全的污染隐患,新乐市政府专此拨付沿线整改资金330余万元。该案件入选石家庄市公益保护典型精品案例。围绕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办的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督促辖区19家基层卫生院共计投入200余万元装配污水处理设施,此举开石家庄市此类检察公益诉讼案例之先河,该系列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选为2019年度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入选2019年度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件候选案例。

聚焦资源保护领域,亮剑国有土地保护。新乐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土地违法监督整治攻坚行动,与行政非诉专项行动同向发力,加大国土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立案19件,涉及违法占地面积126.5亩。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受检察建议,对涉及的全部违法占地行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移送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聚焦食品药品领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新乐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先后立案70余件。开展网络订餐“净网”专项监督行动,督促下线不符合条件的营业商户266家,此行动开全省之先,被石家庄市检察院评为十大优秀案例。联合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校园食堂、校外“小餐桌”以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商户开展专项检查,针对行政监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有效维护消费者餐饮安全。开展“居民小区制售饮用水不达标”专项监督行动,对主城区80余个小区进行排查,适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构筑群众饮用水安全防线。深入辖区100余家药房开展专项检察,针对药品违规销售向本市食药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用药安全。

聚焦英烈保护领域,捍卫英雄烈士尊严荣誉。革命烈士纪念场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永不磨灭的红色记忆。针对辖区英烈纪念设施现状,新乐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专项行动,对烈士墓碑存在损坏、园地杂草丛生、缺乏管护等问题向本市民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用法治保护英烈尊严和荣誉。

积极探索规范,创出公益司法保护“新乐实践”

坚持办案实践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努力打造检察公益诉讼的“新乐样本”。新乐市检察院注重规范办案,形成了“问题调查部门配合、拟发建议事前协商、重大案件人大报备、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涉多部门圆桌会商、期限临界提前预警、整改回复临场查验”的“新乐实践”。

新乐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要求,该院至今所立的177起公益诉讼案件,除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起诉外,其余案件均在诉前得到了有效解决,促进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实现。注重创新制度,新乐市检察院设计推出了“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告知书”制度,提高了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积极整改的主动性。注重“等”外拓展。在安全生产领域,办理了石家庄市首例“轻飘垃圾”潜在危及高铁运行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河北省首批8起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应急救援领域,对公路限高杆阻碍消防车通行问题立案3件;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监督关停违法养殖场。助力疫情防控,联合本市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开展防疫物资专项检查,及时处置违法经营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问题;深入社区、商超开展废弃口罩处理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切实保护一方民众健康安全。

三年实践,守护美好生活;三年探索,致力机制创新。

新时代,公益诉讼护公益;乐生活,检察监督保民生。

新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玉录郑重表示:前行路上,我们将紧扣服务“六稳”“六保”,坚持“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总基调,按照“等内深化、等外拓展,规范办案、总结提炼,提升质效、服务大局”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思路,坚持在上级院和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依法行政,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展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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