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建永)彭某在网上经营卖家电的店铺,以有家电实体店并能够以优惠的价格出售家电为幌子,诈骗封某1.6万余元。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彭某初中毕业后来到石家庄打工。因为有家电销售的工作经验,彭某在某APP上注册了一个卖家电的店铺,从事家电生意。2019年5月,同城的封某在网上看到了彭某经营的店铺,看价格低于实体店铺,便联系彭某购买家电。封某对彭某说,他购买的家电较多,想找个实体店当场挑选当面交易,问他有没有实体店。彭某谎称自己有实体店铺,并将封某带到朋友的实体店中选购家电。
封某在店内选购了商品,第二天将货款1.6万余元转给彭某,双方约定一个月后送货安装。日期到了,不见有人来送货安装,封某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彭某时却找不到人了,拿着提货单到选购家电的实体店提货,被告知彭某不是这家店的员工,货款也没有交到店里。意识到被骗,封某报警。2019年12月,警方根据线索将彭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其有家电实体店并能够以优惠价格出售家电为名,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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