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确认为工伤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帅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在工资问题上与公司发生纠纷,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近日,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侯某是某鞋业公司的职工。某日,侯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侯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侯某住院治疗138天,住院期间医疗费、护理费均由侯某自行承担。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侯某系工伤。经鉴定,侯某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个月。侯某向鞋业公司讨要停工留薪期工资28000元。鞋业公司认为侯某所主张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过高,不应向侯某支付此项薪资,遂诉至磁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因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也是社会保障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侯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鞋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侯某给予工伤保险待遇。遂判决:鞋业公司向侯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8000元。

说法

本案中所说的停工留薪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简称,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在《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本案中的侯某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每个月3500元,共计28000元。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福利各地规定不同,一些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是否需要护理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自行找人护理。所在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规定标准的,参照当地同类情形护工标准或者按照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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