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7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路怒”砸车一时爽 酒醒之后进班房

检察官:触犯法律必受严惩

河北法制报讯 (郭凯 石雪萍)醉酒驾驶,“路怒症”发作,逼停他人的车辆还砸坏人家汽车玻璃,8月24日,魏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魏县的李某在镇上饮酒后独自驾车回家,行驶至一处乡间小路时,遇到从对面驾车驶来的王某。

因王某的车开着远光灯,照得李某看不清前方的路况,李某连续切换灯光,示意对方换近光灯,可对方好像并没有明白李某的意思,仍旧开着远光灯。路面狭窄,路边是玉米地,一不小心就会把车开进地里。两车相距越来越近,李某的怒气也是越积越多,最后终于忍不住爆发出来。李某把车横停在路上,猛地把王某的车辆逼停,拿出一根木棍下车,一边连声叫骂一边朝王某走去。王某怕吃亏赶忙下车跑走了。李某见王某跑了,就用木棍对着王某的汽车玻璃一通狠砸,直到把王某汽车的所有玻璃都砸碎后才觉得解气,之后驾车离开现场。开出不远后,李某觉得困乏就把车停在路边,坐在驾驶座上睡了起来,很快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属醉酒驾驶。李某最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而王某因未合理使用灯光,也被处以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文明行车是安全驾驶的前提,驾驶车辆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车,心存侥幸,必然会为这种侥幸付出代价。在与他人接触交往中,要以平静合理、易于接受的方式指出他人过错,以冷静、忍让的心态面对生活中的摩擦和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切莫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否则,将可能因自己的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事后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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