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明轩 孙月
“爱子心无尽,归家喜及辰。”孩子于父母而言,就是心中的太阳,寄托着沉甸甸的希望,如寂寞看花开,似冬天盼朝霞。世间最无法割裂的就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此,当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对簿公堂时,孩子的抚养权争夺常常成为其争执中的一部分。景县人民法院北留智法庭近日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就情法交融化解了当事人争夺女儿抚养权的争执。
原告郭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范某(男)离婚。主办法官李风志在接到卷宗后便开始着手做调解工作。经了解,原、被告均为再婚,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都同意离婚。但是夫妻二人对于亲生女儿宠爱有加,为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使出了浑身解数,谁也不肯让步,关系顿时剑拔弩张,案件也就此陷入了僵局。
主办法官多次主动与被告进行沟通,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告知他们的女儿尚在哺乳期,未满两周岁,根据最高法院相关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被告范某听后态度有所转变。法官见此趁热打铁,拉家常似的说道:“孩子尚小,更需要母爱的关怀,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看,跟随原告更有利于现阶段的幼儿成长。”被告经过与法官多次沟通、慎重考虑后,自愿放弃婚生女儿的抚养权。至此,原、被告达成离婚和解协议。这场因离婚引发的子女争夺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这起案件的确发人深省,无论父母因何原因最终选择离婚,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哪方,但是父母对于子女的爱和关怀不会就此割裂。同样,时光如白驹过隙一天天流逝,孩子也将如向阳的树苗一天天长大。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有反哺之情,父母和孩子永远是彼此最亲近的人,当父母年老时,不论父母是否离异,子女同样也应当尽到赡养义务,履行为人子女的职责,让父母皆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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