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俊岭) 车辆交通违法处罚逾期未处理和长期积压严重是影响交通安全治理的现实难题。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深化车辆源头隐患排查整治,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今年6月份以来,共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07起,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缴纳罚款45起,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36起,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已经作出执行裁定13起。以上案件涉及重点车辆11辆、重点驾驶人11人,累计消除交通违法59条,在全市形成了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针对车辆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和长期积压严重问题,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专门设立了交通违法未处理工作推进组,由法制大队牵头,各交警大队配合,制定攻坚方案,研究“申请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强制执行”的可行性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各个执法环节,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执法效果。
他们建立执法衔接,积极与人民法院开展业务沟通,研讨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召集省内法律业界专家,深入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组织各交警大队法制业务骨干培训,全面规范了执法流程,理顺了工作机制。
具体工作中,该局通过系统平台调取交通违法未处理数据,全面摸清现有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数量、涉及交通违法数以及违法情形等情况,从中分析筛选出符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数据;然后由法制部门牵头,各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制定催告书,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书面催告;在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并在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将不履行道路交通处罚决定规定义务的交通行为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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